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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评估方案》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1-04-11 00:00 作者: 一审: 二审: 三审: 字体:【大】【中】【小】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1

关于《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评估方案》的说明

1、《方案》的评估体系设有党委对创建文明高校的领导、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德育工作、校园文化与环境建设、教学与科研效果五部分50个项目。评估主要从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角度进行,同时必须考察精神文明建设对于作为学校中心工作的教学科研活动推动与促进的效果。

2、《方案》评估总分为1000分,获得900分以上者为文明高等学校候选学校。评估结果报省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审批,通过者授予“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称号。

3、文明高等学校评估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实地考察、查阅近两年原始资料(文件会议记录)等方法进行。

4、对高等职业学院的评估将考虑高职教育的特点,特别是“科研与教学”效果这一块,将注重产学结合、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和学生实际技能培养、毕业生就业等情况。

5、对于近两年校领导班子严重不团结或因廉政问题受到党纪法规处分的学校、有重在安全责任事故、重大不稳定事件和对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隐瞒不报或处置不力的学校,将不受理其申报或在评估中一票否决。

6、凡是“法轮功”邪教组织的各种非法活动得不到有效遏制,帮教、监控措施不落实,“法轮功”人员进京或在当地滋事、非法聚会的;发生下载、印刷、传递、散发“法轮功”宣传品的;发生“法轮功”人员自残、自杀、自焚、自爆事件以及其也违法犯罪活动的,对“法轮功”的非法活动隐瞒不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危害社会稳定的,要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有关规定,取消这些单位当年评选文明高等学校荣誉称号的资格。

7、本《方案》由中共湖南省委高校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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